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现将我校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如下。请各学院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,尽快办理相关发放手续,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,并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与管理,确保专款专用。
(一)发放对象:2018年10月评选的“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”受资助学生,共4551人(见学院报送及学校公示学生名单)。
(二)资助标准:按照受资助档次,分别为200元(一档)、300元(二档)、400元(三档)。(按照要求按月发放,本次发放2019年3月份的,上半年的因评审等原因已经一次性发放,本学期按照国家要求按月发放)
(三)发放办法:
1. 各学院上报本学院助学金变动情况,主要指因休学、退学、受到纪律处分等暂停或取消发放的学生,没有变动的不需要上报。上报日期3月4日上午11点前
上报格式:
学院、姓名、年级、类别、金额、学号、联系方式、取消或暂停、原因
2019年 学院上学期3月份国家助学金变动汇总表
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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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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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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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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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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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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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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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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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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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/暂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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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五:2019年 学院上学期3月份国家助学金变动汇总表 学院副书记签字: 学院经手人签字:
2.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情况打印发放表,学院拿回签字。
(六)注意事项:
1. 自2018年10月评选至今,对受资助的学生由于违纪等原因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的,应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发放,所空余资金顺延到下年度继续使用。
2. 各学院继续加强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力度,并教育学生合理、科学支配、正确使用好国家奖助学金,告知学生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8239610,或者发送至举报邮箱ldjiangzhuxuejin@163.com。
3. 各学院在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过程中,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宣传国家、山东省、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资助政策,把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也作为学生受教育过程。